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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这宗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判了!有期徒刑七个月……
近日
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
全省首宗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
被告人闫某华因违规生产
作业危险化学品
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
缓刑一年六个月
案情回顾
2021年4月1日,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检查,发现闫某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租用2个集装箱改造的简易工作场所,内部储存固化剂、除油剂、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,并违规调制成漆成品、固化剂等售卖。
经查获,12种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,共计1097.5公斤,其非法获利人民币63901元,并查获送货单2本、销售单2本、采购单据18张。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涉事场所进行风险分析评估,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法院审理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闫某华未经许可,违规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作业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扣押的危险物品,予以没收。
相关法条
2021年3月1日起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
正式施行
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
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
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
刑事处罚力度
在今天正式施行的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中
对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
运输、存储、使用等
作出了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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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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